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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各市电子学会、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0〕391)的精神和要求,我会被认定为具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现就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和人员,并按通知要求协助做好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提名要求

(一)我会采用学会理事、本省电子信息行业相关的专家学者、广东省电子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市电子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省内电子信息相关专业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和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者)推荐提名以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自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提名项目。提名项目专业为电子信息领域,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我会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在征集的项目中进行评审,择优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20人、15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三)推荐者或申报单位应当充分了解申报对像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对象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四)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6.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7.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8.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9.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10.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

11.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12.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其个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13.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我会发函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14.当年度项目或完成人按规定不得重复提名或被多个组织、部门联合提名,如同时向其他提名机构推荐需及时说明。

15.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示要求

我会在向省科技厅提名前在学会网站公示,并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2)进行相应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填报程序和提名书制作要求

(一)提名填报程序

1.请拟申报评奖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填写《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相对应的奖项提名书(草稿)连同附件,以及代拟提名意见初稿,电子版发送至省电子学会审查,邮箱 gdcie@vip.sina.com。

2.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审查,并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决定是否需修改或补充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填报人和填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填写提名书内容,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尚未注册的项目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等信息。


尚未注册的财务管理员、填报人:“阳光政务平台”中,由项目单位系统管理员创建账号和密码。

3.各有关单位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4.在系统填报资料时,提名单位栏勾选“广东省电子学会” 。

5.经我会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并下载打印。

6.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其中《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

(二)提名书报送。

我会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四、申报提名时间要求

(一)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

2.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7:00;

3.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7:00;

4.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17:00。

(二)拟请我会提名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尽早与我会联系,并将拟申报评奖的提名书草稿连同附件,以及代拟提名意见初稿,发至我会邮箱。经我会审查后请尽快在系统中填写,2020年8月14日前必须提交完毕,我会填写提名意见后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下载打印,2020年9月5日前正式寄送到我会,签名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电子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13902266366),邝璟成(18824141475)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电子邮箱:gdcie@sina.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13楼

(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业务咨询:020-87003709

网络支持:

1.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020-83163338

2.广东政务服务网 12345

受理业务大厅:020-83163930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2.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

   3.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学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