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活动
当前位置>主页 > 会议活动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电子信息类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电学会[2017]016号 )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是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鉴定),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有重要意义,也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成果鉴定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评选科技奖的重要依据,也是科技成果产业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获得政府财政支持。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16年6月,国家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被评价方提出的要求组织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交由行业组织等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由申请评价(鉴定)单位委托进行。

  2017年4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印发了《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40号),明确要求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在科技评估中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后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广东省电子学会系广东省科协的组成部份,是承担我省电子信息行业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非营利性科技社团,具有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业务能力。为了正确判断我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适应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改革的需求,广东省电子学会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省内组织开展电子信息类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价(鉴定)范围及类别

  受理评价(鉴定)的范围包括:省内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三类:

(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成果: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基础研究成果:以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和重大创新,以及新发现、新理论等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作为评价重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被引用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以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以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作为评价重点。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受理及组织评价(鉴定)程序

(一)凡有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广东省电子学会编制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电子学会(受中国电子学会委托,如需申请中国电子学会进行鉴定,由广东省电子学会受理并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转报中国电子学会)申请评价(鉴定)。

(二)广东省电子学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省电子学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修改,通知申请评价(鉴定)单位修改补充。

(三)申报材料符合评价(鉴定)要求后,广东省电子学会向申请评价(鉴定)单位发出评价(鉴定)受理通知,并通知申请评价(鉴定)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和相关事项。

(四)广东省电子学会根据评价(鉴定)成果的技术领域,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价(鉴定)委员会,商定评价(鉴定)会议时间及通知申请评价(鉴定)单位协助安排会务等事项。

(五)召开评价(鉴定)会,形成评价(鉴定)意见,并由评价(鉴定)委员会签署。

(六)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意见形成后,由广东省电子学会签发《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如中国电子学会进行鉴定则由中国电子学会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申请评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评价(鉴定) 申请鉴定单位应当提供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在我省电子信息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技术开发类应用成果,该类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研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二)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三)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四)应用报告(包括:产品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五)测试报告(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

(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七)附件: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表格等。

   由于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成果鉴定内涵相同,两种称谓同时存在,省电子学会拟采用科技成果评价名称,故文件表格、会议名称等通常使用科技成果评价,如有要求可改用科技成果鉴定名称。

广东省电子学会联系人: 彭老师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13楼, 邮编:510507

电  话:020-87293673、87291183、13902266366

网   址:http://www.gdcie.org.cn

邮  箱:gdcie@vip.sina.com

                                                                               广东省电子学会

                                                                               2017年7月13日